发布时间:11-01 10:47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办条件
一、申请人主体适格
首先,申请人主体必须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这包括软件的原始作者、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等方式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软件独创性要求
申请著作权的软件必须满足独创性要求,即软件必须是作者的原创作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智力成果。这意味着软件不能是简单复制、模仿或抄袭他人的作品,而应当表现出作者的独特构思和创造力。
三、软件可固定性要求
申请著作权的软件必须能够以有形的形式表现出来,如计算机程序、流程图、设计文档等。软件必须被固定在有形介质上,如磁盘、光盘等,以便他人通过客观感知的方式了解其内容和表达方式。
四、申请材料完整性
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并打印。
•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拟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 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五、软件合法性要求
申请著作权的软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等。软件必须是独立开发完成的作品,不得包含未经授权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