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31 15:46 阅读: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申办条件
一、软件作品条件
1. 独立开发: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受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这意味着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原创作品,而非抄袭、复制或模仿他人的作品。
2. 有形物体上固定:软件作品必须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或以其他方式(如上传到网络服务器)可供用户下载使用。
3. 发表要求: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二、申请人资格
1. 适格主体: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这包括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2. 权利归属:申请人应当拥有申请登记软件的著作权或经原著作权人授权。如果是基于原软件开发的新作品,需要提供原著作权人的授权证明。
三、申请材料
1.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包括软件名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申请人信息等。
2. 身份证明:
o 个人申请者: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o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等。
3. 软件鉴别材料:
o 源程序: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的源程序(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50行(结果页除外)。
o 文档:提交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文档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果页除外)。
4. 其他证明文件:
o 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如有)。
o 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如适用)。
o 权利继承、受让或承受的证明(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