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4 15:25 阅读: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经营范围要求:
o 申请机构的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演出经纪”业务。这是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的基本前提,确保申请机构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资质和意图。
2. 专业人员与工作场所:
o 申请机构需要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特别是具备演出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执行工作。
o 同时,申请机构还需要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该场所应能够满足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需要,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质:
o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申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无违法违规记录,且机构未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申请机构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合规经营的能力。
4.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配备:
o 申请机构应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且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或相关权威机构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这一要求旨在确保申请机构具备足够的专业人才来支持其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开展。
5. 资金实力:
o 申请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满足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同类型的机构,如营业性演出团体、演出公司、演出经纪公司以及涉外演出公司等,其注册资本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注册资本要求需根据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二、特殊申请条件(如适用)
1. 中外合资经营机构:
o 如为中外合资经营机构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书,中方占股比例必须在51%以上。这一要求旨在保护国内演出市场的稳定和发展,确保外资机构在参与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2.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
o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时,除满足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额外的条件,并报请相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批。这些额外条件可能包括特定的投资比例、经营范围限制等。
三、申请材料准备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 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明、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 与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办公场所和营业设施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 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如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