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4 11:50 阅读: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怎样办?
一、办理条件
1. 具备法人资格:申请者应当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 外资与外籍限制:外资企业、外籍人士若要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需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特别批准。
3. 信誉与经济实力: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济实力,注册资金应达到一定规模(具体金额依据当地规定)。
4. 固定经营场所:申请者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5. 设备与人员:申请者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如计算机管理系统、必要的通讯设备和出版物存储设备等,并配备具有相关学历背景的负责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业销售人员。
6. 管理制度:申请者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退货制度等。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事项。
2. 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3.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复印件。
4. 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并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图。
5. 其他材料:如企业章程、注册资本数额及来源证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的证明材料等。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审核与审批: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 领取证书:如批准,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并将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