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4 11:46 阅读:6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如何办?
一、办理条件
1. 具备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o 申请人需明确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经营范围,包括出版物类型(如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经营模式(如批发、零售、出租等)。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o 申请人需拥有与其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并提供有效的使用权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3. 有适应出版物批发业务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o 申请人需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人员数量应不少于一定数量(如5人),其中初级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一定比例(如3人)。
o 发行人员需具备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4. 其他条件:
o 申请人还需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书:
o 申请书应载明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o 申请书还需明确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o 申请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职业资格证书:
o 申请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 经营场所证明:
o 申请人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图。
5. 其他材料:
o 如申请办理电子出版物发行业务,还需提交正版电子出版物进货凭证和发票,以及电子出版物读盘设备的相关证明。
o 其他根据当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o 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o 提交申请时,需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资料审核:
o 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o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材料不全,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现场检查:
o 在资料审核通过后,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组织现场检查小组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o 检查内容包括经营场所的合规性、出版物存储仓库的安全性以及消防设施的完善性等。
4. 审批决定:
o 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的结果,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o 如批准,会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如不批准,会书面说明理由。
5. 领取证书:
o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并将其张贴在经营场所显眼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