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4 11:43 阅读: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审批程序
一、申请受理
1. 提交申请:
o 申请人需向当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经营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者身份证明、工商税务等证明材料。
o 申请人还需提供出版物经营场所的有效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图。
2. 资料审核:
o 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o 如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3. 受理决定:
o 如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条件,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现场检查
1. 检查准备:
o 在受理申请后,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现场检查小组,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o 检查小组会提前通知申请人检查时间和检查内容,并要求申请人做好准备。
2. 实地检查:
o 检查小组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版物存储仓库、消防设施等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符合出版物经营的相关要求。
o 检查小组还会对申请人的经营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其对出版物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
3. 检查反馈:
o 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会出具检查报告,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出版物存储仓库、消防设施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如有)。
o 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向检查小组提交整改报告。
三、审批决定
1. 审批条件:
o 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审核结果、现场检查结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o 批准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出版物存储仓库、符合出版物经营的相关要求等。
2. 审批结果:
o 如批准,新闻出版广电局或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的时间和地点。
o 如不批准,会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