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0 14:46 阅读:6
演出经纪许可证办理
一、办理条件
1. 经营范围:申请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演出经纪业务。这是开展演出经纪活动的基本前提。
2. 专业人员:申请人必须拥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这是确保业务专业性和合规性的重要条件。
3. 资金要求:申请人需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具体来说,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则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4. 实体办公地址:申请人需提供实体办公地址,这是确保业务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虽然不需要核查,但建议不要提供集中区的注册地址。
5. 其他条件:对于中外合资的申请人,中方必须占51%以上股份。同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二、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3.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4. 住所使用权证明: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5.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6. 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包括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2. 网上/窗口提交申请:部分地区支持网上提交申请,在文化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等平台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后,上传申请材料进行预审。不支持网上提交的地区,需前往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递交纸质材料。
3. 受理审核:文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审核以及必要时的实地查验场地等。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文化主管部门会做出受理通知。
4. 决定阶段:审核通过后,文化主管部门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印制《营业性演出经纪许可证》。若审核不通过,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