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0 14:27 阅读:6
经营性营业性演出许可
一、定义与范围
经营性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其他特定场所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话剧、歌舞剧、杂技、曲艺、魔术、马戏等各类形式的文艺演出。举办此类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经营性营业性演出许可。
二、办理部门与流程
经营性营业性演出许可的办理部门通常为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其下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了解办理条件:
o 申请人需具备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如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o 申请人需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如演员、导演、灯光师等,并需确保这些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或证书。
o 申请人需有固定的演出场所和必要的演出设备。
o 申请人需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
2. 准备申请材料:
o 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o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o 专业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资格或证书复印件。
o 演出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o 演出设备清单及购买或租赁合同。
o 演出活动方案及计划。
o 其他根据当地文化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3. 提交申请:
o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或其下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o 提交申请时,需确保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和装订。
4. 等待审核:
o 提交申请后,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对演出场所及组织者的资质进行实地考察,以及要求申请者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5. 领取许可证:
o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前往办理部门领取经营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通过邮寄方式收到许可证原件。
三、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法规:
o 在申请和举办经营性营业性演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o 不得举办含有违法、低俗、暴力等内容的演出活动。
2. 确保演出质量:
o 申请人需确保演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为观众提供优质的文艺表演服务。
o 演出活动需符合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3. 保障安全:
o 申请人需制定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进行。
o 在演出过程中,需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 及时变更与续期:
o 如发生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到期需续期时,申请人需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续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