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0 14:15 阅读:6
营业性的演出许可证
一、定义
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售票或接受赞助的方式,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以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的活动。这些活动需要经过相关文化单位的审核,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二、办理条件
1. 经营范围:申请单位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需明确包含“演出经纪”业务。
2. 专业人员:申请单位需拥有至少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且这些人员需持有中国演出家协会颁发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3. 注册资本:不同类型的机构有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一般来说,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公司须有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演出经纪公司须有2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涉外演出公司须有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4. 经营场所:申请单位需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
5.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机构也未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三、所需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及联系方式。
3.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至少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彩色扫描件。
4. 场所使用权证明:包括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地址需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用途为办公。
5. 资金证明: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6. 申请书及其他材料:包括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四、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与审查: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3. 现场勘察: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勘察,以核实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条件。
4. 审批与发证:经审查合格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会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给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