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0-10 14:10 阅读:6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怎么办理呢?
一、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报报告:详细阐述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经营范围、申请理由等。
2.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表。
3. 法人代表身份证: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者还需提供暂住证。
4. 免冠照片:提供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免冠1寸照片若干张。
5. 场所租赁资料:如为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6. 验资证明:提供验资报告原件或入资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证明注册资本达到要求(如营业性演出团体需有1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7. 演出人员资料:
o 提供至少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演出经纪人资格证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o 如为演出团体或演员个人申请,还需提供个人的演出经历、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8. 章程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o 提供申办场所的章程(年审时无需提供)。
o 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确保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 其他材料:
o 包括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o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申请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
二、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局或文化部指定的受理窗口。提交时需注意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要求。
三、受理与勘察
文化局或文化部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会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勘察(考核),核实其经营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核与发证
经过受理审查和实地勘察后,文化局或文化部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给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