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5:15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服务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1. 法人资格:申报主体必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经营范围: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明确包含“演出经纪”或相关表述,以证明其具备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资格。
3. 无违法记录:申报主体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特别是在文化市场活动中的不良记录。
二、专业人员与设施要求
1. 专业人员:申报主体需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演出经纪人员,这些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有效的演出经纪人资格证。
2. 固定工作场所:申报主体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日常办公和经营活动。
3. 设施设备:申报主体需具备与所申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实力和设施设备。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书:详细阐述申报事项、理由和计划等。
2. 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专业人员资质证明:包括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身份证等复印件。
4. 办公场所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5.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以证明申报主体具备与所申请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6. 演出活动计划:包括演出时间、地点、内容、演员阵容等详细信息。
7. 安全预案:对于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需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8. 其他相关材料:如与演出活动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以及申报主体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审批流程与要求
1. 提交申请:申报主体需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指定的审批机构。
2. 材料审核:审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审批机构将要求申报主体进行补正或重新提交。
3. 现场核查:在必要时,审批机构将对申报主体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 审批决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审批机构将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