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11 14:31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服务申办材料
一、基础申请材料
1.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需填写并提交此表格,表格中应包含演出活动的基本信息,如演出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演出内容概述等。
2. 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和经营资格。
二、演出人员及团体资质材料
1. 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列出参演的演员名单,并提供每位演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2. 参演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如果演出由文艺表演团体举办,需提供该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演出资格。
3. 演员及团体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
提供演员及参演团体同意参加本次演出的书面函件,确保所有参与方均对演出活动知情并同意。
三、场地及安全材料
1. 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提供演出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对场地具有合法使用权。场地应符合相关安全、消防等要求。
2.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提供场地通过公安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的合格证明文件,确保场地在消防安全方面符合规定。
3. 舞台、看台依法验收文件或安全搭建承诺书:
如演出涉及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等设施,需提供依法验收的文件或安全搭建的承诺书,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4.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提供详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