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6 10:08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办理程序
一、前期准备
1. 了解法规:申请者需首先了解《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明确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2. 准备材料:根据法规要求,准备齐全、规范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营业执照副本、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演出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演出节目单及视听资料、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
二、提交申请
1. 网上预审:部分地区支持网上预审服务,申请者可以在文化部门政务服务系统等平台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后,上传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 窗口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审批机构的政务服务窗口。
三、受理与审核
1. 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将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核:受理后,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和材料进行详细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者的主体资格、演出内容、场地设施、安全预案等方面。
四、决定与颁证
1. 决定: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印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审核未通过,将向申请者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2. 颁证:主管部门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颁发给申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