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6 10:03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报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格
1. 合法设立: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体演员。
2. 资质要求: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主体需具备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专业资质和条件。
二、演出内容审查
1. 内容合法:申请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禁止出现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不良内容。
2. 版权合法:演出节目需确保版权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表演权等合法权益。如需使用他人作品,需事先取得版权方的授权或许可。
三、场地与设施要求
1. 适合演出:演出场地需具备适合演出的基本条件,包括场地大小、布局、设施设备等。场地应能够满足演出活动的需要,并符合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 安全保障:申请者需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进行。
四、申请材料准备
•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 营业执照副本或个体演员身份证明;
•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演出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
• 演出节目单及视听资料;
•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