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9-06 09:22 阅读:7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报流程
一、引言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旨在管理和规范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合法:申请单位或个人需为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等。
2. 人员配备齐全: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包括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3. 资金实力充足: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确保演出活动的顺利进行。
4. 办公场所固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5. 无违法违规记录: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申报材料
1. 申请书及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申请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副本: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
4.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提供至少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5. 资金证明:如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企业具备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6. 办公场所证明:提供租赁凭证或产权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7. 演出节目单及视听资料:如申请特定类型的演出,还需提供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四、申报流程
1. 准备材料:根据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要求,准备齐全所有申报材料。
2. 线上/线下提交:可选择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前往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3. 材料审核: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4. 现场勘查:部分地区可能会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演出场地等进行实地勘查。
5. 审批决定:经审核和勘查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 领取证书: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按照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