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8-28 13:35 阅读: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
一、审批部门概述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主要由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根据企业的业务类型和规模,审批部门可能有所不同。
二、具体审批部门
1. 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o 对于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企业,或需要跨地区经营的企业,通常需要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o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2. 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o 对于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企业,除了直接向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外,也可以选择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o 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指出,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3. 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o 对于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申请则通常需要提交至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三、审批流程简述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相应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2. 审核材料: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3. 实地考察:对于部分申请,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还可能进行实地考察,以了解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情况。
4. 作出决定:在审核和考察结束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 颁发证件:对于获得批准的申请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